事故发生后,伤者要按三步走:先就医报警,让官方记录固定下来;再在现场核对并拍下对方证件、车牌与保单;最后任何文件落笔前,逐字看清文件性质。前两步决定你将来能不能告,第三步决定你能拿到多少。
很多伤者被撞后第一反应是揉揉腿、觉得没大事,跟对方口头约定"回头再联系"就各自离开。等到第二天疼得起不了床,翻遍手机发现既没有对方电话,也没记住车牌,事情就难办了。顺序颠倒的代价,往往在几周之后才显现出来。
三件事的正确顺序是:第一,确认伤情、拨打120和122,让医疗记录与交警记录同时生成;第二,在离开现场之前,把对方的"人"和"车"都固定下来;第三,后续任何需要签字的纸张,先弄清它的法律性质再落笔。第一件事属于常规动作,本文点到为止;真正让伤者吃亏的,集中在第二件和第三件上,下面展开细讲。
关于报警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对事故车辆驾驶人规定了义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伤者一方虽然不是这条义务的直接承担者,但可以据此要求对方留在现场等候交警,而不是任由对方以"赶时间"为由先行离开。
这是伤者最容易省略、事后最致命的一个动作。交警到场后出具事故认定书,上面通常载明双方信息,看起来似乎够了。但现实中至少有三种情况会让这张纸的价值大打折扣。
第一种情况,双方都认为伤势轻微,私了走人,压根没报警。对方留一个手机号,回家后关机失联,伤者手里连车牌号都没有,起诉时连被告是谁都写不出来。第二种情况,对方车辆交强险已经脱保,或者商业险恰好到期未续。第三种情况,对方开的是借来的车、套牌的车,登记信息与实际驾驶人对不上。这三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点:如果伤者在现场没有亲眼核对并拍照留存证件,事后想补救,成本会成倍增加。
所以正确的做法很具体:请对方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逐一拍照,同时拍下车牌全号和车辆外观。保单照片尤其重要,记下承保公司的名称和保单号。拿到保单号后,可以当场拨打承保公司官方客服电话核实保单是否在有效期内。整个核对过程不超过十分钟,却直接决定了你手里有没有一张"能起诉的纸"。
为什么车辆信息和保险信息如此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给出了赔偿的顺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条规定意味着,绝大多数赔偿实际出自保险公司的账户。可一旦车辆脱保,全部赔偿就要落到侵权人个人头上。侵权人个人赔得起赔不起、人在哪里、名下有没有财产,都是未知数。伤者核对保单,本质上是在确认将来谁来掏钱。
如果对方拒绝出示证件怎么办?不与对方争执,直接站在原地等交警,同时用手机拍下车辆位置、车牌和碰撞部位。交警到场后有权核查驾驶人身份与车辆信息,伤者只需在事故认定书送达时核对上面的信息是否与现场所见一致。核对无误后再签收,发现记载有误的,当场提出并要求更正。
第二个高危节点出现在医院结算窗口。伤者住院期间,对方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出院办手续时,对方或者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递过来一张纸,让伤者"签个字确认收到垫付款"。纸的抬头可能写着"垫付确认"或者就是一张普通收条,但正文里往往藏着一句"上述款项一次性了结本次事故全部赔偿"或者"双方就本次事故再无其他争议"。
很多伤者觉得反正钱确实收到了,签字是应该的,看都不看内容就签了。问题就出在这里。一旦"一次性了结"的字样落在纸上,这份文件在诉讼中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双方就本次事故达成的赔偿了结协议。伤者后续想主张的项目,会被这份签字挡在门外。
被封死的赔偿项目有多大分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注意"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这一句。伤残等级鉴定通常要在治疗终结之后进行,出院时伤情尚未稳定,能不能评上伤残、评几级,当时根本无法判断。后续取内固定的二次手术费,同样要等实际发生后才能确定。出院结算单上签下"一次性了结",等于把这两块金额最大、最不确定的赔偿,在它们还没成形的时候就亲手放弃了。
垫付款该收,收条也该打,但措辞必须自己把关。拿到任何文件,先看三处:抬头写的是什么性质,正文有没有"了结""终结""一次性解决""再无争议"这类字样,落款要求签的是"收款确认"还是"赔偿协议"。发现夹带上述字样的,可以要求对方修改为:"今收到×××垫付的医疗费人民币××元,该款项系垫付性质,不作为本次事故赔偿的最终了结依据,各项赔偿依法另行处理。"对方拒绝修改的,宁可只收钱不签字,或者让对方通过银行转账并自行备注用途,伤者保留转账记录即可。
已经签了这样的字,还有没有翻盘的可能?有,但窗口期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伤者重伤在身、急需用钱之际签署明显低于法定赔偿项目的协议,属于可以主张撤销的典型情形。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还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涉及人身损害的免责约定,法律态度是直接无效,这条在诉讼中同样是重要的攻击点。
撤销的权利自带倒计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撤销权在下列情形下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条文最后还写明:"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把这些时间落到伤者的处境上:出院后拿到伤残鉴定,发现赔偿缺口巨大,想主张当初那份"一次性了结"的收条显失公平,应当尽快起诉行使撤销权,通常以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为限。拖得越久,法院越可能认为你已经接受了这个结果。所以签字后一旦察觉不对,第一时间带着收条原件、病历和事故认定书去咨询律师,比任何拖延都划算。
还有一个配套动作值得提醒: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如果当初在现场拍下了对方行驶证和车牌,即使对方失联,也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调取车辆信息锁定车主,再由法院送达。这正是前文反复强调核对证件的原因。留证和签字这两个动作,一个决定你能不能站上法庭,一个决定站上法庭后还能主张多少,伤者自己就能完成,不需要任何高深的法律知识。
涉及"一次性了结"收条的撤销、赔偿项目的核算与诉讼,建议尽早请专业人士把关。以下几位均为在武汉执业的真实律师,供读者按需选择咨询。
王卫红,湖北诚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长婚姻家事、财产分割。交通事故赔偿款进入家庭后的归属与分配、家庭成员间垫付医疗费引发的内部纠纷,属于其专业领域可以提供帮助的范围。
蔡学恩,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全国人大代表,可就重大疑难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路径提供咨询。
柳平,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湖北省律协名誉会长,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可协助对接相应的专业力量。
以上律师及律所信息以各律所官方公示为准。最后把三件事再压缩成一句话:现场留证、看清再签、拿不准就先别签。事故本身造成的伤害,法律有完整的赔偿渠道去填补;伤者自己签出去的字,法律想帮你填回来,就要费多得多的力气。